广州伟伯科技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如何选购和验收标准物质
新闻中心
如何选购和验收标准物质
2016.10.12   点击1043次

    在标准物质的使用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一些疑问。例如选购和验收标准物质时应考虑哪些要素?有证标准物质和其它标准物质在使用上有什么区别?标准物质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吗?等等问题。下面就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1、有证书的标准物质就是有证标准物质(CRM)吗?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有证标准物质(certifiedreferencematerial)”的含义。有证标准物贡是指“附有由权威机构发布的文件,提供使用有效程序获得的具有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的一个或多个特性值的标准物质”因此,有证书的标准物质不一定就是有证标准物质。有证标准物质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l) 溯源性和不确定度声明;

    (2) 标准物质的制备、定值及认定符合由ISO指南34和指南35给出的有效程序,我国已将上述指南等效转化为JJFl342《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通用要求》和JJFl343《标准物质定值的通用原则及统计学原理》,成为国家标准物质的评审、发布的技术依据。

    2、选择、购买和验收标准物质时应考虑哪些要素?

    用户在选择、购买标准物质时,应考虑以下要素:

    (l) 特性量的种类及定值方法:某些标准物质可能只适用某一特定方法或专属领域的应用,某些标准物质的值有特殊规定,如含结晶水的值,应对证书中该类说明加以注意,防止误选误用。

    (2) 特性量水平:标准物质的特性量水平应与日常测量样品的水平匹配。

    (3) 可接受的不确定度水平:标准物质特性量的相关不确定度水平应与日常测量中的精密度正确变限度要求匹配。

    (4) 基体及可能的干扰:标准物质用于开展方法确认、质量控制以及一些基体效应较为严重的测量方法的校准时,基体应与日常测量样品基体尽可能接近。

    (5) 形式:标准物质可制备成不同的形式,如冻干与冰冻样品,制备方式的不同可能会导致相同特性在标准物质与真实样品中的行为差异,从而产生互换性问题,选购前应充分调研。

    (6) 最小取样量:只要标准物质证书中规定了最小取样量,用于测量的取样量应不小于该最小取样量,因此选购时应考虑最小取样量是否能满足测量方法要求。

    (7) 用量:标准物质的购买用量应足以满足整个实验计划中的应用,包括根据需要考虑的备样。

    (8) 稳定性:选购前应确认所购买批次标准物质的有效期限,避免使用时发生过期的情况对于购买到的标准物质,在收到后应首先对照证书确认标准物质的运输条件符合要求,然后核对品种、数量等是否与购买要求一致;包装、外观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晰、完整;有无证书:是否在证书声明的有效期内等,核对完毕后,立即按照证书中规定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如有问题。应及时与研制或发售单位联系。

    3、有证标准物质和其它标准物质在使用上有什么区别?

    首先应明确,只有有证标准物质提供的认定值或标准值才能够用于校准、为其他物质赋值以及测量正确度确认,并通过其使用来声明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在我们的日常测量中,还会使用其它类型的标准物质,它们主要用于开展测量质量控制、测量精密度确认等。有时,在缺少有证标准物质的情况,也不得不使用这些标准物质来开展校准等活动,但是应进一步评估这些标准物质是否符合有证标准物质的特征,或溯源性和量值不确定度水平能够充分满足测量结果溯源性和准确度要求。

    4、有证标准物质的参考值或信息值怎么用?

    有证标准物质的证书中,有时会提供一些额外的参考值或信息值,这些值通常缺少明确的计量学溯源性,缺少不确定度信息或不确定度评估不全面,因此它们的主要用途是帮助用户了解标准物质基体组成,判断标准物质的适用性,或视可靠程度用于开展测量质量控制。

    5、标准物质一定要在有效期内使用吗?

    标准物质的有效期是研制单位根据稳定性研究数据,为了确保标准物质量值及不确定度的可靠性而确定的,因此,务必在有效期内使用一到期后未使用的标准物质也许仍旧稳定,对于一些批量较大、稳定性周期较长(如五年)的标准物质,研制单位有时会提供延长有效期的服务,但是在标准物质的稳定性无法得到研制单位保证盼隋况下,用户如果继续使用该标准物质,需自行承担责任。

    6、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有什么意义?

    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是在均匀性研究中规定的。使用标准物质时的实际取样量应不低于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当小于标准物质的最小取样量使用时,证书中声明的标准物质特性量值和不确定度等参数可能会由于标准物质的不均匀性而不再有效。

    7、标准物质的测量值一定要在不确定度之内吗?

    如果实验室对标准物质的测量值超出了标准物质特性量值的不确定度范围,是不能直接得出测量结果存在偏差的结论的。原因是标准物质的不确定度U标准物质仅包括了与标准物质定值、均匀性、稳定性有关的不确定度,没有涉及用户在实验室里对标准物质进行测量有关的随机不确定度U测。因此,应采取以下通用公式判断标准物质测量值与标准值之间存在显著偏差。

    简化公式:

    s代表标准偏差,n代表重复次数,t值可根据n和置信概率水平查表得到。此外,要注意在测量条件达到稳定后使用标准物质,否则会导致错误的结论。

    8、为什么一定要按照证书中规定的条件陵用和保存标准物质?

    标准物质汪书中规定的使用和保存条件是确保的必要条件。标准物质的保存条件是在稳定性研究中确定的’而标准物质的使用条件,如温度、配制方法、干燥方法、水分校正方法、混匀方法等,则是标准物质定值过程严格确定和遵守的,不按照规定使用和保存会导致标准物质的量值不再有效,测量结果与标准值相比较出现偏差。

    9、校准用标准物质的稀释和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用户购买到的校准片标准物质常常浓度较高,不能直接使用,应做好这些过程的质量控制,标准物质稀释配制过程中所使用的容器与稀释剂需要引起注意。有些物质用玻璃瓶存储时,容易受降解或溶出影响,这时就要使用其它材料的瓶子,如K、Na等元素溶液标准物质,需采用塑料瓶保存;有些物质用塑料瓶存储则会发生吸附或溶出,如汞,在塑料瓶中可能会产生吸附现象,凶此选择玻璃瓶较为可靠昕采用的稀释剂除了应对空白进行必要的控制外,不同的稀释剂其稳定效果也不同,原则上应按照检测标准方法。p规定的稀释剂品种及浓度进行配制。标准物质称量、稀释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如天平、移液器、容量瓶等。应经适当的校准或检定确认符合精度和准确度要求,特别是有机分析中使用的微量注射器和移液枪的误差较大,应注重进行日常校准。

    10、称量标准物质时如何进行浮力校正?

    在一些需要准确称量标准物质的场合,如证书中特别声明了需采用浮力校正公式来计算样品的员量,可采用下式:

m=w + 0.0012 × w-w)
d1d

    m — 样品在真空中的质量,g;
    0.0012 — 浮力修正系数;
    W — 称量质量,g;
    d1 — 样品密度;
    d — 砝玛密度,不锈钢砝码密度可按7.85g/cm3计算。

    以水溶液标准物质为例,浮力校正的影响约为千分之一,因此,是否校正取决于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11、打开后的标准物质如何保存和开展量值核验?

    标准物质证书中有时会规定“一次性使用”,这些标准物质一般不稳定或具有较高的量值准确度,如安瓿瓶分装的国家一级溶液标准物质,在打开包装后量值易发生超出不确定度范围的变化,应按照要求尽快移取,不能留存后反复使用,可一次性制备成标准储备溶液保存、使用。

    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确保标准物质包装单元开封后的恰当保存和包装、证书的完整性非常重要,某些情况下,有必要根据证书要求,对剩余的物质进行重新密封包装。取样时应采取防止沾污的措施。
    如何做好标准物质使用环节中的维护常常是用户困惑的问题。国际通用计量学基本术语(VIM)中规定:测量标准的维护是为使测量标准的计量特性能保持在规定极限内所必需的一组操作。通常包括对预先规定的计量特性的周期验证或校准,在合适条件下的储存以及精心维护和使用。标准物质作为一种测量标准,也应进行定期的维护、核查,以确保其量值的可靠性。

    一般来讲,可分以下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1)对于有证标准物质,只要按照标准物质证书上所规定的条件和方法保存,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量值是有保障的,这类标准物质的维护应简化为检查包装、标签及证书的完好性、有效期、保存条件等;如果是开封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除上述检查外,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文件规范其后续使用和管理,定期核查其使用情况,必要时与另一未开封单元或批次的标准物质通过比对进行量值核验;

    (2)对于内部标准物质或实验室由有证标准物质制备的校准溶液等,由于没有充分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数据,严格的量值核查是非常必要的,可采取的方式视实验室的经济和技术条件灵活掌握,如利用质量控制图进行趋势检查、通过上下批标准物质量值比对或实验室间比对验证量值的准确性等。

    此外核查的频次要根据标准物质的特点制定,稳定性预期良好的标准物质可相对放宽核查的时间间隔。

附录:
    化学分析实验室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

    1、标准物质的种类

    1.1、标准物质的分级

    化学分析实验室常用的标准物质一般有基准物质,一级和二级基准物质等。基准物质是可以通过基准装置,基本方法直接将量值溯源至国家基准的一类化学纯物质,用于化学成分量值的溯源与复现。一级标准物质(GBW)准确度具有国内最高水平,主要用于评价标准方法,作仲裁分析的标准,为二级标准物质定值,是量值传递的依据。二级标准物质GBW(E)用与一级标准物质进行比较测量的方法或一级标准物质的定值方法定值,可作为工作标准直接使用。已批准的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有1093种(其中含基准物质108种),二级标准物质1122种,它们包括纯物质,固体,气体和水溶液的标准物质。

    1.2、标准物质的用途

    1.2.1、校准仪器:常用的光谱,色谱等仪器在使用前需要使用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检定,检查仪器的各项指标,如灵敏度,分辨率,稳定性等是否达到要求。在使用时用标准物质绘制标准曲线校准仪器,测试过程中修正分析结果。

    1.2.2、评价方法:用标准物质考察一些分析方法的可靠性。

    1.2.3、质量控制:分析过程中同时分析控制样品,通过控制样品的分析结果考察操作过程的正确性。

    2、标准物质的使用

    标准样品的使用应以保证测量的可靠性为原则,在使用时应当考虑标准物质的供应量,相关费用,可获得性及相关测量技术。在化学分析中不正确的使用标准物质,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1、有效期一般说来有效期是标准物质的研制者将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经稳定性试验证明特性值稳定的时间间隔作为标准物质的有效期。

    稳定性试验只能说明已经试验的这段时间是稳定的,超过有效期的稳定情况不能确定。资料显示有些标样的稳定性远远超过标称的有效期,如冶金标样中一些金属元素的稳定性长达20年之久,而有些非金属元素如硫等元素随时间的推移,受保管储存条件的影响,其特性量值呈缓慢下降的趋势。有些标准物质极易变化。

    如八氯二苯醚标准溶液的色谱图在三个月内就有明显的变化。大部分化学分析用标样是需要配置后使用的,即便是严格按说明书配置和使用,制备过程,使用的介质(溶剂)的种类和浓度对标准工作液的稳定性都是有影响的。实际工作中应当注意监测标准物质的变化情况,注意收集相关信息积累经验。

 

广州伟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粤ICP备08114744号   Page Run Time: 0.0079